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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学科教研室工作制度
2015年05月26日 14:14  (点击: )

 

1、根据每个学期课程安排,确定每周召开教研会时间。

    2、教学研讨会根据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的安排,由学科主任拟定研讨内容,进行学习研讨,并作好会议记录。

    3、拟定教学计划、修订教学大纲、编写教学内容,组织相关专业的申报和教材征订工作。

    4、每学期开学前一周,召开学科组会议,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和教案,并向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。

    5、组织相同课程教学的教师,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集体备课,共同探讨教学内容,交流教学方法,在授课内容和思路上达成共识,统一教学进度。

    6、解决日常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,做好教师听课、评课安排,召开师生座谈会,听取和征求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反映和意见。按学院要求布置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、教师公开课安排、完成自查报告。

    7、每学期末考试前一周,召开学科组会议,安排布置考试内容及方式,涉及出题的理论试卷,教师出题完毕(AB卷),须报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,方可送院办公室。不能从网上传送试卷。

    8、每学期结束前,召开学科组会议,安排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,确定任课教师与外聘教师,布置教师假期备课和撰写教案,向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。

    9、做好各门课程教学工作小结和学科教学工作总结及大事记,制定下一学期教学工作要点。

    10、组织教师结合本专业开展学术专题讨论,倡导鼓励教师进行课题申报、教材编写等工作。

    11、有计划地聘请校外专家、教授进行学术交流,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现场教学指导。

    12、参加教学研讨会为本学科全体教师,若出现重要教学情况时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会议,学习实行签名制,并将手机调为静音或关闭,不得缺旷。

    13、若教师有特殊情况,必须提前请假。请假累计三次算一次缺旷,迟到半小时以上算一次缺旷,迟到三次算一次缺旷,出勤率与年终考核、教师评优挂钩。

 

艺术学院画室管理制度

 

    画室是用于美术教学和学生进行美术基本功训练的专用场所,为规范管理,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:

    一、使用画室的全体师生应自觉维护室内秩序,爱护室内卫生, 不准在墙壁和设备上乱图乱画。严禁在画室内吸烟和吃零食、不随地吐痰、不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。必须到指定的地方削笔或削在自己准备好的垃圾袋。值日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做好画室卫生。

    二、使用画室时,应自觉爱护室内设施和用具,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,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。画室及室内设施和用具一律不外借,画板、画架只能在教室里用,不得带出教室。外出写生时自己准备折叠画架和小画板。

    三、室内用具若有损坏,应如实报告,并填写登记表。凡损坏、丢失设备,查清原因,并按照学校、学院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。

    四、未经老师批准不得触摸和挪动老师已摆的写生对象,不能随意调节光源。在画室上课时,必须将手机关机或调到震动状态,不准在画室接电话、发短信和玩手机游戏。

    五、画室内严禁烟火。学生不能在画室内用大功率电器,如:热得快、电饭煲、电炉等,除教学工作需要,须由任课教师安排。学生会纪检部定期检查室内卫生、安全用电、消防措施和室内设备,发现异常或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报告。

    六、未经同意,与专业学习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画室,更不准擅自动用任何设备。任何人不准在画室乱串、嬉闹等。

    七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进行。晚自习时,十点钟必须离开画室,各班班委和负责人需检查室内电源设备和门窗方可离开。

    办公室:逸夫楼B706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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