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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科教研室工作制度
2015年05月26日 14:14  (点击: )

 

1、根据每个学期课程安排,确定每周召开教研会时间。

2、教学研讨会根据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的安排,由学科主任拟定研讨内容,进行学习研讨,并作好会议记录。

3、拟定教学计划、修订教学大纲、编写教学内容,组织相关专业的申报和教材征订工作。

4、每学期开学前一周,召开学科组会议,检查教师备课情况和教案,并向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。

5、组织相同课程教学的教师,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集体备课,共同探讨教学内容,交流教学方法,在授课内容和思路上达成共识,统一教学进度。

6、解决日常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,做好教师听课、评课安排,召开师生座谈会,听取和征求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反映和意见。按学院要求布置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、教师公开课安排、完成自查报告。

7、每学期末考试前一周,召开学科组会议,安排布置考试内容及方式,涉及出题的理论试卷,教师出题完毕(AB卷),须报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,方可送院办公室。不能从网上传送试卷。

8、每学期结束前,召开学科组会议,安排下一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,确定任课教师与外聘教师,布置教师假期备课和撰写教案,向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。

9、做好各门课程教学工作小结和学科教学工作总结及大事记,制定下一学期教学工作要点

10、组织教师结合本专业开展学术专题讨论,倡导鼓励教师进行课题申报、教材编写等工作。

11、有计划地聘请校外专家、教授进行学术交流,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现场教学指导。

12、参加教学研讨会为本学科全体教师,若出现重要教学情况时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会议,学习实行签名制,并将手机调为静音或关闭,不得缺旷。

13、若教师有特殊情况,必须提前请假。请假累计三次算一次缺旷,迟到半小时以上算一次缺旷,迟到三次算一次缺旷,出勤率与年终考核、教师评优挂钩。

 办公室:逸夫楼B707

 

 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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